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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是否要交消费税视情况而定。
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
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没收后将余额转为其他业务收入。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的定义?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综上所述,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依据缴纳包装物押金的计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化妆品的不含税价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作为中国公民,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并且税费也充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包括我们在超市所购商品都包括了消费税。很多人对消费税不是很了解,那么,最新消费税暂行条例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为大家具体解读。最新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第三条 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四条 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六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第七条 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第八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九条 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第十条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 (一) 黄酒 1吨=962升 (二) 啤酒 1吨=988升 (三) 汽油 1吨=1388升 (四) 柴油 1吨=1176升 (五) 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六) 石脑油 1吨=1385升 (七) 溶剂油 1吨=1282升 (八) 润滑油 1吨=1126升 (九) 燃料油 1吨=1015升 第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第十三条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第十四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第十五条 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所称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指依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的应税消费品。 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所称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一)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二)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第十六条 条例第七条所称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第十七条 条例第七条所称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十八条 条例第八条所称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第十九条 条例第八条所称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第二十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一)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二)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三)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第二十二条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不同的商品的消费税都有统一的标准。作为纳税者,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履行义务。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经济的繁荣发展和各项程序的顺利运行。我国的税种及税率
消费税是由政府征收的一种税费,在我国消费税是含在商品价格里的,针对特定商品征收。一切生产、加工、进口的人员都要缴纳。征税百分比在2016年时有所调整,高档化妆品需要缴纳百分之十五的消费税,低档的不再征税。此举是为了配合消费市场的变化,引导消费的合理性。
价格含税算不含税价格的方式是:不含税价=含税价格÷(1+税率)。不含税价指的是货物或劳务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比如说含税价为100元,同样也是17%的税率,根据公式来看“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1+适用税率)”
2。带入数值后为:100=不含税单价×(1+17%)=不含税单价×1。17
3。计算后为:不含税单价=100÷1。17=85。47元
4。含税价是包含税金在内的计税价格,价格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税金内含于价格之中;实行价内税时,商品交易价格即为含税价格。用公式表示为: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税金
5。以上税金,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计算的适用税率来计算的,需要运用到的公式是:税金=不含税单价×适用税率
一、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一)纳税人的计算
化妆品消费税的税率为30%。计算如下: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费、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便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
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节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节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二)计税方法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三种计税方法,具体计算公式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从价计税征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二、《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1、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2、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随着我国百姓购买力的增强,税收政策也随之变化,这有助于留住购买力。消费税计算标准是针对某一商品的消费税的固定计算方法,化妆品的税率百分比在2016年时有所调整。
三、含税价和不含税价有什么区别
1。两者包含内容不一样。含税价是包括税金的计税价格,由成本、利润以及税金组成。不含税价不包含税金的计税价格包括商品的成本和利润两个因素;
2。两者的应用计算不同。含税价是增值税也就是零售价,不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是不含税价。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含税价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不含增值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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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一、增值税
1、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以外?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现为13%)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税率,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农业产品 13% 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二、屠宰税
按照规定,屠宰税的税率分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大多数地区屠宰税实行定额税率,按照屠宰应税牲畜的头数定额征收,具体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规定。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实行差别税率:
1.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2.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3.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四、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五、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六、契税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及标准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自2018年10月01日起,中国大陆地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免征额)调整为5000元/月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扩展资料
税中采用的税率种类:
1、中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在适用中又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2、差别比例税率具体又分为下面三种形式:
(1)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产品分别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同一产品采用同一比例税率。如消费税、关税等;
(2)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即按不同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同一行业采用同一比例税率。如营业税等;
(3)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区分不同的地区分别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同一地区采用同一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4)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使用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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