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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小汽车不能扣除外购已纳消费税,因为:
1、税法规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进口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 而且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3、因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尽可能从其生产厂家按出厂价购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从商业企业购入而额外多支付的成本,而且也可以实行已纳税款抵扣制,降低企业的税负。
4、同时须注意的是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消费品的用途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等,就可以实行税款抵扣制,而用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则不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小轿车”不得抵扣外购轮胎的消费税,只有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汽车轮胎”的,才可以抵扣外购轮胎的消费税。
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算成本吗
答案:B、D、E
选项BDE正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抵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选项A错误,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酒、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摩托车、电池、涂料的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选项C错误,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中,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生产的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已纳税款不得抵扣(跨环节不能相互抵扣)。提示:注意区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无扣除类别的限制)。
将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或委托加工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
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即应交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已交消费税额。所以实际上企业并没有负担这个税金,不能计入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第二条: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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