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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无论是理论界还是企业界,我们一般都将“消费者”与“顾客”这两个概念互相替代使用,很少思考过它们之间的不同。企业在制定与实施市场营销战略时,更是没有将二者区分开来,导致企业的营销目标抽象、笼统,营销策略缺乏针对性,理所当然影响营销效果。在我国市场经济日渐成熟、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正确区分消费者与顾客,有利于企业整合自身的营销资源,有利于制定正确的营销战略,从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一、消费者与顾客是企业不同性质的营销对象
在西方经典的营销学著作中,尽管并没有明确给消费者与顾客这两个概念下定义,但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却有很明显的区别,而且他们并不将二者互相替代使用。如在菲利普·科特勒等著的《市场营销管理》(亚洲版)一书中,他更多的是使用“顾客”一说,而很少使用“消费者”的概念。而在j·保罗·彼德、杰里·c·奥尔森合著的《消费者行为与营销战略》一书中,主要使用“消费者”而少使用“顾客”一词。这种情况在其他专著当中也常见。但是这些经典著作也没有明确地给二者下定义以区别。
当全球经济步入知识经济与互联网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的变化越来越快,企业要想在如此纷繁复杂多变的环境中求生存与发展,那么企业的营销战略必须更具有确定性与针对性,而不是抽象的、空泛的原则与指针。这样,区分“消费者”与“顾客”这两个营销对象,就显得十分重要。
对二者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消费者是指企业产品、服务的最终使用者和受益者。”而“顾客则是指与企业直接进行商业交往的人或群体”。
消费者的消费活动是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也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出发点与归缩。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人类自身生活得更好。在市场营销学理论研究中,我们使用“消费者”一词,一是明确企业生存的理由是能够“满足企业产品、服务的最终使用者与受益者的需求”;二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区分不同的消费者类型,便于制定正确的市场营销战略与策略。消费者的主要特征是“最终使用产品、服务并最终受益”。在这里,我们必须撇开消费者是如何获得产品或服务的(他可能是获得的馈赠、补偿或其他途径、方式——如家庭成员享受主妇购买的食品等)途径与方式。只考察消费者“使用”、“受益”于产品或服务方面。这样我们便可很清楚地知道,消费者是否与企业直接打交道并不是确定其消费者身份的标准。
“顾客”——作为直接与企业进行商业交往的人或群体,它在很多时候是与消费者的身份重叠的,如我们购买**票看**,我们到快餐厅购买快餐并享用,但也有很多情况下这两种身份是分开的。比如某先生陪太太逛商场时,他自己既不购买任何东西,太太买的东西也不是给他消费的,他陪太太的目的,或者只是为陪陪太太,或者只提出自己的参考意见,这时他只是纯粹的“顾客”。又如集团购买者,他们购买设备、工业原辅村料或办公用品,并不是自己使用和消费,而是供集团内部其他人使用或消费,购买者在这里只是购买,他也是典型的“顾客”。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顾客”,无论他的目的如何,只要他与企业发生直接的商业交往(购买、咨询、参观、、谈判、投诉、交流信息等),他就是企业的“顾客”。
在企业的营销对象中,“顾客”与“消费者”是两个外延交叉的思维范畴,它们的重叠部分,使我们在以往的研究中对二者不加区分,而它们的非重叠部分却是我们忽视的地方。
二、“顾客”、“消费者”需求结构差异
区别顾客与消费者,主要是根据他们是否与企业直接进行商业交往。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明显地判断出二者在需求结构上的差异。
首先,二者的需求结构中各要素的权重不同。如“顾客”因为直接参与或实施购买行为,所以产品、服务的价格在其需求结构的“货币成本”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而消费者在使用、消费产品或服务时,因其货币成本已经支付或已由别人支付,所以在其需求结构中,价格因素的作用已下降,或已不再是主要因素。又如,因为顾客与企业直接打交道,所以企业人员的形象对顾客影响较大,而消费者不与企业直接发生关系,所以企业相关人员形象在需求结构中的权重也就较低。
其次,对环境因素的要求不同。作为顾客,其身份是在与企业直接进行商业交往时予以确认的,或者说,只有当他与企业发生直接的商业交往时,他才具有“顾客身份”,这样,与企业打交道时的环境才是“顾客环境”,当“顾客”身份与“消费者” 身份在同一时间完全脱离时,这种“顾客环境”是一种完全的“客观环境”或“不可控环境”,营造环境的主要责任在企业而不在顾客。而消费者的消费环境则不然,一是这种环境具有更大的随意性与可控性,二是消费环境一般具有更大的自主性。消费环境在更多时候,并不由企业来营造,而是由社会、家庭或消费者个人来营造,只有在购买与消费同时进行的条件下,消费环境才由企业营造(如餐饮业、娱乐业、旅游业等)。所以,顾客与消费者对各自所处的环境要求也不一样。
第三,顾客与消费者的满意度来源不同。自从1987年美国商务部设立鲍德里奇国家质量奖以来,“满意度”一词便开始在企业界和理论界流行起来。在我国现在,已有许多企业重视“顾客满意度”,并认为顾客满意度是顾客忠诚的基础。顾客资产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首先是创建顾客满意。但是我们更多的是论述“顾客满意”而非“消费者满意”。顾客满意来源于顾客与企业的直接交往。在这种商业交往中,企业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完整性,企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敬业精神,企业提供的环境的好坏,企业提供的服务的周到与否等直接决定顾客的满意程度;而消费者满意更多地来源于使用、消费产品和服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他们的消费体验、产品实际效用与消费者期望值的比较、社会评价等决定消费者满意度的高低。这种满意度来源的差别,实际上是顾客需求与消费者需求结构的差异的具体表现。
三、区分顾客与消费者的营销意义
无疑,企业如果从利润的角度看,顾客直接关系着企业利润的来源。因此,企业更注重与顾客的每笔交易行为。这正是我们现在许多企业的经营重点:几乎所有促销活动都是针对顾客——促成交易的达成。但是对顾客的承诺——本质上是对消费者的承诺,却有许多企业不予兑现,甚至将其视为沉重的经营负担(这正是企业诚信缺失的基本根源)。区分顾客与消费者,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顾客资产的建立或顾客忠诚度的建立。
◆建立与消费者的良好关系是建立顾客资产的基础。顾客资产的建立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但它却不是从与顾客打交道开始的,更不会结束于每一笔交易,而是从与消费者的关系开始的,或者说是由与消费者的关系决定的。不论当顾客身份与消费者身份完全重叠的情况是如此,就是那些二者完全分离的情况下,也是与消费者的关系决定顾客关系。比如儿子送给父亲一个按摩器,结果这个按摩器的功能并不如企业广告所说的那样,父亲很不满意,则儿子将会降低自己的满意度,而且会将这次购买经历传播给自己的相关群体,从而影响潜在顾客的购买决策。如某单位新购进某品牌的汽车后,司乘人员(消费者)对其质量与售后服务极不满意,那么当下次需更新汽车时,该品牌将不会予以考虑。企业采购部门采购的原辅材料从车间或办公室反馈的情况如果很理想,则会强化这种采行为。因此,顾客的重复购买行为决定于消费者的态度。这正是现代市场营销理念强调“从消费者需求出发”的根本原因。
◆区分顾客与消费者,企业可以更好地利用二级传播,从而达到建立顾客资产的目的。消费者满意度的来源在上文已有论述。但消费者满意度的高低却可以由顾客来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是顾客在在与企业进行直接的商业交往时获得相关信息,然后再将这些信息传播给消费者(实现二次传播),从而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期望值与评价。在现代知识经济条件下,产品的科技含量在不断增加,功能在不断改进,相对而言,有关产品的知识,企业无疑掌握得最多,顾客次之,而消费者最少,而最需要掌握产品知识的又恰恰是消费者。企业通过首先影响顾客,进而影响消费者,使消费者产生企业所期望的满意度,从而强化与顾客的关系,达到建立顾客资产的目的。
◆区分顾客与消费者,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企业的营销资源,
实现企业的营销目的。因为顾客与消费者对同一企业或同一产品与服务所关注的重点要所不同,其需求结构存在差异。则整合好企业的营销资源、建立与顾客、与消费者的良好关系的过程中,就应有所差别。比如,作为顾客来说,其获取信息的难易程度、购买的方便程度、购买过程的长短以及在购买过程中得到企业相关人员的尊重与理解程度等是相当重要的,企业在设计整个营销流程时必须予以考虑;而消费者对产品科技含量与自身利益的相关度、产品功能的先进性与可靠性、使用消费过程中的安全性、经济性、便利性、维修服务的方便性等予以更多的关注,则是企业营销战略的出发点。企业的营销资源应该围绕这两个方面进行整合利用,才能使企业的营销战略更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最终才能实现企业的营销目标。
客户,用户和账户的区别
只要企业和单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就属于消费者;反之就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注:从生物上讲,消费者也是自然界中的一个生物群落,异养型生物,包括食草动物和食肉动物都是消费者。这些消费者不能直接利用太阳能来生产食物,只能直接或间接地以绿色植物为食获得能量。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
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百度百科-消费者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顾客 是商业服务或产品的采购者,他们可能是最终的消费者、代理人或供应链内的中间人。用户是指某一种技术、产品、服务的使用者。这两者区别在于,客户是实际购买者,但可能不是最终的消费者,他买了有可能自己用、也可能转手卖出去、也可能给别人用,而用户就是实际的使用者。至于账户跟这两者不是一个概念,客户和用户都是一个实际的个体,都是人来担任这个角色,但是账户只是一个记录资金变动情况的信息账号,没有实体存在的。
账户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所作的科学的分类,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账户的名称、账户的用途与结构。账户的基本结构应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增减变动,其简略的结构一般由借方和贷方组成,形成一个“T”字型。简单来说就是记录某个对象的资金变化情况,比如银行账户,记录的就是存款者的存款的存取、借贷、利息变化等信息,手机账户就是记录话费变化情况比如充值、扣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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